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工信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我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我部《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2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1/5314
传 真:010-68205316
附件:1.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部内分工安排
3.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