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我省基本消除大班额

09.11.2016  15:38

●全面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2017年以后坚决避免产生56人以上新生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7年以后坚决避免产生56人以上新生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全面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逐县逐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进度消除大班额,各地将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的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全省各地还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未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的,不得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相关链接: 关于对《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