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04.11.2016  03:05

  环境保护部11月2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 “一张图”。

  对此,环保部这份纲要提出,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

  根据纲要,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纲要还提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