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74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40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市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设备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未申请过融资租赁补贴的工业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成都工业网);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四)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后),电子档请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盖公章。
三、支持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资金补助期限
对2013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项目进行补助。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 吴守安 61881601
市财政局 王 平 61882557
附件:成都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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