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成都市第一批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13.02.2014  12:12
             

关于下达2014年成都市第一批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23号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发挥工业企业在“产业倍增”中的主力军作用,我市将启动2014年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按照我市规模企业培育政策要求,我委根据各区(市)县报送的2014年升规培育企业情况,确定了170户企业纳入2014年成都市第一批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现将规模企业培育计划下达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培育工作。


      一、完善入库条件


      根据统计部门规模企业申报入库条件,新增规模企业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企业立项报告书及批复、企业增值税纳税证明;申报当年或时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其他材料(如企业照片等)。各区(市)县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组织相关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协调办理立项报告书及批复,完善上规入库条件。


      二、做好上规申报工作


      按照统计部门关于规模企业入库的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要求,对于原规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的,市统计局每年有2次上规入库审批时间,第一次年度审批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30日,第二次年度审批补充调整时间为12月20日至次年1月5日;对于新开业(投产)就达到规上企业的,实行月度申报,各区(市)县于每月下旬分先后报下月拟申报调查单位预计数及企业名单和正式申报材料。对于达到规模企业申报条件的培育企业,各区(市)县要加强指导,提前帮助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促其尽早上规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三、落实扶持政策


      对于纳入本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各区(市)县要优先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推荐项目,争取各项政策性资金支持;要优先向金融部门、担保公司推荐,促进银企双方的衔接,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安排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向省推荐,争取小微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对于成长型小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按照成府发〔2013〕18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四、实行目标管理


      培育规模企业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区(市)县局要高度重视规模企业培育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抓好目标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工作。


      五、加强服务指导


      对于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帮扶人员定期进厂服务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落实各项要素保障;积极组织相关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种诊断策划、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其快速成长,扩大规模。


      六、我委将在年度内不定期开展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市)县平时要做好新开业企业和升规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掌握本地区规模企业培育情况。具体申报事宜届时以市经信委通知为准。


      附件:2014年成都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点击下载附件

 

 

 


关键字:成经信办 2014 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