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3〕214号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微型人才培训工作,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现就编制“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市经信委、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有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三)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培训课程体系和丰富的中小企业培训经验;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运作规范;
二、培训范围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
(二)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
(三)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和规范管理等培训。
(四)有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规章、惠企政策、创新创业、工商财税、知识产权、广告包装、节能环保、融资培训、并购重组、改制上市、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贸易、电子商务、软件网络、物联网应用和行业专题等。
四、培训时间
培训实施时间:2013年12月到2014年7月期间。
五、申报资料
(一)培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成都市2014年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培训项目报培训对象所在地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经初审筛选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级培训机构将申报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初审汇总后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会审后,下达“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
七、培训要求
(一)区(市)县推荐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00人;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推荐的培训机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培训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人。
(二)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天。有特殊需求的重点中、长期培训项目须形成专门报告,报请市经信委审定。
(三)每户企业参加每个培训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八、其他
(一)培训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二)请区(市)县和联盟在2013年11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报送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 文、何琪,61881606;李 勇,61881604。
附件:
1. 培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2.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计划申报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关键字:成经信办 2013 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