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5〕65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市级培训: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或成都市级协(商)会,并且要求是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区(市)县培训:区(市)县工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有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培训课程体系和丰富的中小企业培训经验。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运作规范。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重点包括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特色优势产业和成都工业 “1313”发展战略中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专业人才培训;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和规范管理培训以及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需要的各种培训。
三、培训时间
培训实施时间:2015年9月到2016年7月15日期间。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请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 www.cdsme.gov.cn ,”填报、导出、打印);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
(一)市级培训:培训机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培训:培训机构向培训对象所在地区(市)县工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市)县结合本地中小企业需求,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下达“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数。市级培训:每个机构可上报6期,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上报15期;每个区(市)县可上报11期。
(二)培训人员。同一企业参加一期培训不超过3人。
(三)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1天以内;中、长期培训须形成专门报告,报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定。
七、其它
(一)培训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市财政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对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二)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的现场核实,分别由区(市)县相关部门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实施。
八、申报时间
请区(市)县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在2015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报送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
九、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刘 文、杨文川 61881606
(二)成都市财政局:王 平 61882667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填报咨询:刘远洋、周 密、邹 磊87710082-8008、2101
点击下载附件 :2016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doc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日
关键字:成经信财 2015 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