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忽悠7.72亿 浙江一“高利贷天王”一审判死缓
本报通讯员 张旭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
被称为江山高利贷“四大天王”之一的银通担保公司老板陈某,前天等来了他的一审判决结果。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桩案件,涉案资金高达人民币7.72亿元,被害人多达1900余人。原江山市公安局的几位主要负责人因涉此案纷纷落网。2012年,《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参与报道此事。本报也曾做过系列报道。
眼红老板有钱
公务员偷开担保公司
在江山本地人眼中,银通担保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并称江山市的放贷“四大天王”。而银通是四大天王里放贷最为疯狂的一个。
37岁的陈某就是银通的老板。
他原本是江山市国税局一在编职工,在2006年创办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并由其父出任董事长。但陈父只是名义的银通董事长,所有的工作实际都是陈某在打理。
身为正式的公务员,为什么会去开担保公司?
被捕后,陈某供述说,在国税局上班的时候,经常能接触到一些老板,看他们一掷千金,自己眼红了。
于是,陈某一边开着担保公司,一边在江山市国税局上班。2008年,他从国税局离职。
直到2011年年底案发前,陈某在江山可谓是显赫一方。
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短短5年间,陈某操纵着他的银通公司,到处实施集资诈骗,疯狂敛财数亿元,直至2011年资金链断裂。
经司法鉴定,陈某自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非法集资本金总额为7.72亿余元,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亿余元。
以空壳公司做担保
5年忽悠近8亿
短短5年忽悠到了7.72亿元巨款,陈某是如何做到的?
2006年9月,陈某出资5万元接盘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山银通担保公司,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
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某以投资所需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每次收到集资款,银通公司就跟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为江山市华鑫材料厂,担保人为银通公司,收款收据都有。
之后,陈某就拿这些钱,用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但其实,所谓的华鑫材料厂是个空壳子,陈某的母亲郑某是厂子的挂名经营者,2006年因排放不达标,材料厂被江山市环境监察大队责令停业了,陈某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申请保留了该厂的工商登记。
到了2008年4月,银通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的父亲。但实际操纵者依旧为陈某。
为了显示公司有实力
他曾砸百万元做广告
如此庞大的债务,如同一个膨胀的气球,总有被戳破的一天。
陈某的银通公司,在2011年,终于办不下去了。
为了扩大江山银通在当地的影响,拓展非法集资渠道,2008年4月之后,陈某在江山市等7个乡镇设立办事处。均模仿银行进行装修、配置。
2009年6月到2010年8月,陈某又先后注册成立了江山市鑫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鑫鼎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上述公司担保继续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他也曾经试图拿着这些集资来的钱去投资。但是他投资前没有科学地策划和论证,投资后也不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结果投资基本都亏损了,甚至根本无法收回。
钱是没了,为了保持三家公司实力雄厚、资金充沛的假象,陈某更要保持外表的光鲜。
为了在当地大肆宣传三家公司,好忽悠投资客,让人认为担保公司有实力、靠谱,陈某在江山本地的主要媒体上一掷千金,滚动式做广告。
陈某被捕后,法院调查发现,陈某仅花在广告上的费用就高达百万。很多人就是因为看了广告,把压箱底的钱都拿来投给了陈某的空壳公司。
2011年岁末,银通资金链彻底断裂,大批投资人向警方举报。随后,陈某被警方控制。
至案发,有1900多名受蒙蔽的投资者因为陈某,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