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2017年德阳提前实现全面减贫

05.06.2015  11:11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年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同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由政府负责,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

  《条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此外,为确保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据了解,按照扶贫新标准,2010年末,德阳全市有贫困人口46.78万人,贫困发生率16.37%。近年来,我市结合扶贫攻坚行动和新农村建设,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合力推动,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完成减贫任务33.1万人,2014年末全市建档贫困人口约为13.71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5%。而随着《条例》的实施,我市扶贫开发发展动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确保2017年全市提前实现全面减贫。

  (德阳日报记者 肖芷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