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力争2020年建成“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

05.05.2014  10:22

减费奖税 内江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4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的内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这个由五家当地电商企业联合成立的服务中心内,从事团购和网上社区运营的两家本地生活服务网站已添置好办公设备,今年七月将正式进驻。

    内江将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作为现代服务业“一号工程”,新近出台了《内江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在税收、办公场地、人才队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系统扶持。五家企业之一、内江供销土特产有限公司经理陈旭刚说,“我们正在与市商务局沟通,看看能享受到什么优惠政策。”《办法》明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新落户内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第一至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地将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奖励,第三至第五个完整纳税年度按50%予以奖励;原有的电子商务企业从政策执行之日起,第一至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按新增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全额奖励,第三至第五个完整纳税年度按50%予以奖励。

    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该市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上台阶扶持资金。

    办公场地方面,入驻当地电子商务集聚区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并报经内江市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前2年按租金的100%扶持,后3年按租金的50%扶持。

    同时,电商企业从内江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有机会享受税收奖励:第一至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奖励、第三至第五个完整纳税年度按50%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电商项目发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级收取部分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内江市商务局副局长钟智峰介绍,到2017年,内江要力争“全范围、全行业、全领域”推行电子商务,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川南电子商务发展中心”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四川电子商务第二城”的发展目标。(郭飞 记者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