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

29.12.2016  20:37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对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组织考核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15年度工作的通知》(成高财发〔2016〕26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中的《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考核指标》对采购中心2015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考核评定,采购中心2015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综合得分为94分,按《通知》有关规定,采购中心2015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