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阅报栏(屏)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7.05.2014  17:53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工程实施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13〕1062号)和《四川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到2015年,全面建成以县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枢纽,乡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村级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均建有书报发行网点、阅报栏(屏);乡镇(街道)建有书报发行网点、阅报栏(屏);行政村(社区)全面完成社区书屋、农家书屋建设,配有小型阅报栏(屏)。在前期试点建设和调研检查的基础上,我局现就2014年度阅报栏(屏)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建设以省级为龙头、市县为支撑、乡村为基础,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适用有效的阅报栏(屏)建设网络。

二、资金支持重点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在2014年底前组织实施并建成的阅报栏(屏)建设项目。

三、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阅报栏(屏)项目建设数量、投入资金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省级财政进行补贴。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本级的资金申报工作,根据2014年度本级建设规划于6月10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省级补助经费申请。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包括:

1.市(州)阅报栏(屏)项目建设实施规划,内容涉及2014年度建设数量、布点位置、进度安排、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含上级补贴、本级安排、自筹)等;

2.市(州)阅报栏(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阅报栏(屏)项目建设印发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应高度重视2014年度阅报栏(屏)项目建设工作,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协调组织实施的基础上,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1.所报阅报栏(屏)建设规划确保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

2.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制定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规范管理。

3.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一经发现查实,即予通报,并视情收回资金。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付 皑  

电 话:86696940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