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3年度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2013年度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78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
二、申报条件
银行总行(分行)或支行(不得重复报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年以上,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单户单笔5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经营执照》、《金融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批复》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
(四)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明细表(同时报电子文档);
(五)纳税凭证、信用评级报告(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复印件;
(六)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
四、奖励标准
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3年度。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择时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注册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胶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 朝 蓉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 平 61882557
附件:成都市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奖励申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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