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通知

12.05.2014  15:08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实时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2014年1月1日前已在省发展改革委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报送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及登记表。

二、填报时间及方法

(一)填报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25日

(二)填报方法:

1、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统计填报工作。

2、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http://www.sczw.gov.cn/ >,在“四川省电子政务服务大厅”页面下点击/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应交材料/下载)。

3、各收费单位应在“四川省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 (https://sfglsichuan.nacao.org.cn/;用户名:单位全称(与《收费许可证》一致);初始登录密码:123456)。核对单位及收费项目信息,填写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并提交收费年审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登记,是做好价费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对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送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费年度报告工作,指导收费单位认真填报相关《登记表》和统计数据。

(二)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所有数据必须细分到二级项目,并在5月25日前登录四川省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按“填表说明”填报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情况真实、项目完整、数据准确。

(三)凡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换发)的收费单位,要先在“四川省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相关数据填报,打印出相关填报页面并加盖公章后,再连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纸质)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换发)所需资料,到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

2013年度省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年审的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收费管理处  鲁雪莉、林梅

电  话: 028-86702157、86702169

 

附件:四川省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样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四川省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