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大会精神和代表意见建议对计划进行调整,2020年6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6月20日起对外正式公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立法为民,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化编纂项目民法典草案、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按照立法计划,除了已通过的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档案法之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生物安全法、专利法(修改)、出口管制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案。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29件,除了已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之外,还有动物防疫法(修改)、著作权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国旗法(修改)、国徽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修改)、行政复议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监察官法、陆地国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社会救助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按照到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工作任务以及有关改革的要求,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尚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立法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制度建设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立法计划还公布了预备审议项目。包括: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狱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铁路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湿地环境保护法、电信法、彩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修改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此外,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