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关于积极参加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06.08.2015  19:1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为促进社会组织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依法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2013年7月l日前成立),连续两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四川省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含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川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含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具体内容见《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四川省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四川省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四川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详见“四川省民政厅”官网)。

三、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专家评判、评审公示、确定等级的步骤进行。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8 月15日前,社会组织参评报名。 参评单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符合评估条件的45家社会组织评估对象,名额满时即不受理。

9 月10日前,社会组织自评。 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送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0 月10日前,专家小组评判。 按评估流程、评估评分标准,组织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给予评审评分,形成评估结论。

10 月2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定。 在专家小组评判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审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10 月30日前,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 省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

四、评估要求

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享有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权利和待遇。望我会所属各团体会员精心筹备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惠  李道德

联系电话:028-870922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光华楼1101室

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社科联

                                                                                                  2015年8月6日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