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16.03.2015  17:18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5〕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本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4年代理了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2014年度代理的所有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三、检查主体及形式

检查主体为省财政厅。具体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

四、检查标准

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作为本次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见附件2)。

五、检查内容
  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

六、检查时间

从2015年3月开始,到8月结束。

七、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3月13日-3月31日):被检查单位根据省财政厅送达的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标准及检查内容对201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2.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3.撰写报告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6月20日前,检查组形成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4.处理处罚阶段(7月1日至8月14日):省财政厅针对省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联 系 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林炜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象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附件的电子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工作通知栏下载)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