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局机关学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13.01.2016  16:34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全面完成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根据省局《关于深化干部学法活动的意见》(川食药监办〔2015〕1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委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要求,结合监管任务和形势,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一)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 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由法规处组织,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专题学法活动。 每年开展专题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专题学法活动由法规处组织。

二、学法形式

机关学法活动要结合实际,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强调学以致用。除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外,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还要按照省局《关于深化干部学法活动的意见》组织好本部门的学法活动、自学法律活动。

三、学法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加强学法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要求完成好学习任务,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改进学风。 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要完善学习笔记,每次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每次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后,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习相关内容,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三)加强管理。 承担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活动的相关责任处室应提前确定主讲人,提前撰写好相关法律文件的主要精神的解读文本,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送法规处审定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办公室、法规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学法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处室做好准备。

附件:2016年度省局局长办公会学法方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2016年度省局局长办公会学法方案

月份

学法内容

责任处室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法规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处

2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药化注册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器械处

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处

4

行政处罚法

稽查总队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器械处

5

档案法

办公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化市场处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监管处

7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处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器械处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应急处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处

9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法规处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药化生产处

10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法规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处

11

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风险监测处

1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器械处

药品管理法

评审中心

专题学法计划

3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进行解读

法规处

12

2016年度法治重要文件或者事件解读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