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24.01.2017  20:35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规范监理行为,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32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省361家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及233家本省、28家省外入川工程监理企业的654个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了市场行为核查。
  二、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资质条件核查
  我厅对150家省直属(省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符合情况进行了全数覆盖核查,其中合格137家,占比91.3%,不合格13家,占比8.7%。2016年10月20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对省直属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川建质安发〔2016〕833号),对上述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21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了全数覆盖核查。其中合格181家,占比85.8%,不合格30家,占比14.2%。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撤回其资质”的规定,决定对以上企业限期整改3个月(30家市州所属资质条件核查不合格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二)市场行为核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233家工程监理企业的626个项目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核查,其中合格419个,占比66.9%;基本合格147个,占比23.5%;不合格60个,占比9.6%。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整改期内均按要求整改合格。
  对28家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共计28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市场行为抽查,合格21家,占比75%,基本合格3家,占比10.7%,不合格4家,占比14.3%,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工程项目经过整改后全部合格。
  三、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及时变更信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较多;
  2、监理从业人员数量和实际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普遍较差;
  3、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未及时完善;
  4、一些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等;
  5、部分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指导性和针对性较差,意见签署不规范;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执行、验收把关不严,方案与实际执行存在脱节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项目监理机构资料未及时搜集、整理归档;
  6、现场检查还发现,一些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缺乏必要的管控手段,现场监理工作考评流于形式,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较差。
  四、下一步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的要求,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现场配备、变更情况及到位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督,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曝光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实现监理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形成失信受损、诚信受益的良性市场格局,维护了监理市场秩序。

  2、各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过程管控,规范配置和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督促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确保监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3 30家市州所属资质条件核查不合格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8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