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认真开展2012-2013年度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5.10.2013  17:33

川房协〔2013〕91号

 

各专委会、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树立物业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赋予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近期提出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自律规约的要求,在总结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会决定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内认真开展2012-2013年度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了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省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消委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为此,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参照省上的做法,尽快组建当地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领导小组)。地方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按省房协制定的统一式样,报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切实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原则上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参加此次诚信评价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诚信评价总的要求

此次《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二)和《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见附件三)是在总结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经验、广泛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实际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三、诚信评价的时间安排

2012-2013年度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10月10日—12月10日为企业申报阶段;2013年12月11日—2014年1月25日为地方初评上报阶段;2014年1月26日至3月20日为省上评审阶段;2014年4月—5月为授牌表彰阶段。

四、诚信评价工作经费

诚信评价工作为非营利性有偿服务,需要收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工作支撑,2012-2013年度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收费标准为:一级企业4500元,二级企业4000,三级企业3500元。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包括专家评审、奖牌证书制作、表彰大会和日常工作经费);返还40%给地方领导机构,作为初评经费;支付第三方资信评价公司或专家费用。评价工作经费由地方领导机构统一收缴后上交省房协。

联 系 人:虞丹丹、曹沁韬

联系电话:028-85353492、13693427889(虞丹丹)、13535088800(曹沁韬)

联系QQ:417240418(虞丹丹)、8060463(曹沁韬)

开户单位:四川省吉民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账      号:51001479066059000013

 

附件一:《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二:《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

附件三:《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附件四:《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五:《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申报表》(1)-(8)

附件六:(1)《        市、州、扩权县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表》

  (2)《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意见表

  (3)《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打分表

  (4)《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七:(1)《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表

              (2)《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打分表

附件八:《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第三方资信评价公司或专家审定意见表点击下载文件包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3年10月9日

 

 

 

 

抄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9日 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