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办法出台

06.07.2015  10:21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精神,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校要依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科学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把专业建设作为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新增和调整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设置专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或审批。原则上我厅只对纳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进行审核和上报。 《通知》进一步指出,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本科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本年度省教育厅继续暂停受理非艺术类院校申报艺术学门类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院校申报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艺术类院校申报新增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专业,须撤销相应数量的原设专业。 另外,结合2014年度高校专业布点及就业率情况,新增专业申报实行总量控制。设置不到三年的新建院校新申请专业不超过5个,其余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须撤销1个原设专业。   详细内容,请查看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网址链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