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20:09

各市、州旅游局:

  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4〕215号)要求,我省即将开展2014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为了确保2014年旅游统计年报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要求

  (一)旅游统计年报是全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年报资料是反映全年旅游经济发展情况的主要来源。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如实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保障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各市、州旅游局要明确统计数据的来源、口径和测算方法,做到数出有据。对入境过夜同比增幅超过5%、国内游客人数和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5%的市州,要求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说明。

  (三)省旅游局将要加强年度数据核查工作。对于无法提供真实基础数据和科学测算依据的地区将依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对数据进行核查。

  二、年报工作填报范围和内容

  (一)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需报送2014年国内抽样调查表;2014年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表;旅游统计年度主要指标及测算依据; 国内旅游统计指标体系表。

  (二)基层企业。2014年底前评定的所有星级饭店、A级的景区(点)及所有旅行社需报送单位基本情况、接待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年报报送时间

  (一)2014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旅游局需在四川省旅游统计管理平台上完成2014年国内抽样调查表(A卷、B卷)以及住宿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的录入、审核工作,所有未提交审核问卷及住宿设施均视为不合格问卷和未完成住宿业调查不计入汇总计算。

  (二)2015年1月8日前各市州旅游局需在四川省旅游统计管理平台上完成辖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及A级景区的接待情况的录入、审核工作;

  (三)2015年1月8日各市州旅游局需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表及测算表以及国内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校核表除外),报送时需注意过夜指标,在核查过程中过夜指标与辖区内住宿设施情况不符合的地区将会被退回。

  (四)2015年3月20日前,各市州旅游局需在四川旅游统计管理平台上完成辖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及A级景区的基本信息的更新,需完成辖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及A级景区的财务状况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联系人:夏慧岩 孙玮;联系电话: 867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