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05.08.2015  11:54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川财采〔2005〕3号文关于《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决定对你办201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小组的组成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内容

1.采用定性、定量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考核。

2.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考核内容考核。

3.按照《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打分考核。

三、考核时间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2015年6月10日之前形成自查报告报考核小组。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6月12日,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综合得分7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工作于2015年6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结果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