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此文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民政厅门户网公开发布)
本报告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四川民政”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scmz.gov.cn/),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3050)。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厅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狠抓载体建设,政府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稳中有升,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出台了《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分工方案》等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
(二)规范权力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省级部门清理完成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编码、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外部流程图、服务指南、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等内容在省政府网站、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的监督下运行。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福彩公益金等民政经费使用情况,实现了公开时间一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统一。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指导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培育等民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与省政府网站合作共建了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专题,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按照要求,依法公开了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
(四)积极推进“五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权力公开。我厅积极组织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将省级部门清理完成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编码、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服务指南、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等内容在省政府网站、民政厅门户网站相应专栏中进行公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注重群众参与。我厅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群众参与管理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重要政策文件上传至民政厅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厅在整合民政厅门户网站原社会救助相关板块内容的基础上,我厅及时开设“社会救助”专栏。专栏下设“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两个栏目,实时更新内容,将社会救助工作相关动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厅公开各类信息1300余条,无论是信息数量、质量,还是公众关注度都有较大提高。
(一)民政厅门户网站。 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0余条,公开内容更加优化,质量不断提升。
(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2017年,我厅共发布政务微博、微信615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收到25件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信息公开申请,均在15日内依法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全面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了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厅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厅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8年,我厅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深入推进“五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扩大信息公开社会覆盖面,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规范政府信息梳理和分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规范公开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处室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实行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加强人员队伍专业培训,提高认识,规范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