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28.07.2016  17:36

各市(州)及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6〕157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动态核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共计359家(其中:省内招标代理机构303家、省外入川验证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56家)。核查企业资格条件359家,做到全覆盖;市场行为核查涉及企业222家,抽查招标代理项目313个。
  二、动态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责令资格条件不满足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对省内303家招标代理机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截止2016年6月30日,有18家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的相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作出责令整改的通知,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上述18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逾期未整改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撤回或者降低资格。
  (二)对受到处罚与未按要求提供档案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并纳入度重点监管和2017年动态核查对象
  截止动态核查工作结束,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英县凉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时,未在省、市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已被大英县发改局作出罚款处理并终止代理业务;四川德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档案资料 (企业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通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等环节,应对上述4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并在2017年度对其进行动态核查。
  (三)亟待规范的招标代理工作
  1.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与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人员不符,应增强合约意识,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抽取评标专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专职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指派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至少1名专职人员参加开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督管理。
  2.招标代理项目档案资料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招标代理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和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无招标代理合同,无招标文件,无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无评标报告,在履约情况评价表中未填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姓名则已评价,档案资料不完整等。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在此次核查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未建立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制度、招标文件内部审查制度、档案资料定期完整归档制度等。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名单
     2. 未按要求报送档案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