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报刊主管单位及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于3月15日开始,4月15日结束。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报刊均须参加核验。
二、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对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报刊、重要情况适时实地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4.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频发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6.报刊采编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7.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报刊
对以下7类报刊予以重点核验:
1.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
2.长期休刊或休刊期满仍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
3.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
4.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突出问题的报刊;
5.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6.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
7.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报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
三、核验工作要求
(一)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年度核验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的高度统一。本次年度核验将作为依法行政、报刊改革、融合发展、品牌培育和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报刊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数据填报及相关情况报告工作,核验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7),确保年度核验内容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省局将加强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的比对审核,若发现核验报告内容和数据出现重大差错和疏漏,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采取缓验方式督促出版单位整改。
(二)严把内容初审关,切实强化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严肃性。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做好初步审核工作,按照重点核验内容、重点核验报刊的要求逐一对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初审,并督促报刊出版单位整改落实。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进一步强化年检制度,严格年检程序,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且已“名存实亡”等报刊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下达缓验通知书,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整改单位要向我局报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我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检,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
2.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不能正常出版。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或长期休刊的报刊,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数据异常的报刊,经核实后需作出专题说明。
3.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我局将进行书面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
4.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报刊,我局将下达缓验通知书并抄报其主管主办单位。缓验期结束后,整改单位要向我局报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我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5.2015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4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办报(刊)宗旨及期刊是否是经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等内容。请各报刊出版单位严格按照新的表格填写和汇总。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样报样刊一套。其中,报纸:2016年1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报纸合订本;高校校报:2015年全年样报合订本。期刊:2015年全年样刊(含增刊)。
3.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标题为《XXX报(刊)2015年度自检工作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自检报告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如实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附件4)、《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
5.《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6.各报刊出版单位报送我局2015年统计年报复印件一份;
7.凡有合作的,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报刊的核验材料,须经市(州)文广新局初审后上报。其中,自检工作报告市(州)文广新局要签署意见并盖章。
9.请认真阅读《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附件1)。所有表格以excel格式填报,不得改动表格格式。纸质材料用普通A4复印纸打印,请勿人工填写。请准确填写《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电子版,报纸发至[email protected],期刊发至[email protected]。
10.本通知及附件请到我局网站(www.scppa.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年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新闻报刊处联系。报纸、期刊核验联系人:侯朝瑞、高波,联系电话:028-86697064,日常工作QQ群:304853293(报纸)、376615847(期刊)。
另,我局办公地址已搬迁至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新闻报刊处在3号楼405—413办公室,年度核验材料请送交413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
5.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
6.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7.报刊核验承诺书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10日
抄送: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出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