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04.03.2015  19:50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及范畴

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于3月5日开始,4月10日结束。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报刊均应按期参加年度核验。

二、核验重点和内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对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关注的报刊以及重点情况适时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一)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二)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等违规行为;

(六)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七)报刊出版单位编采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本次核验应重点关注以下六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重点监管报刊;二是近年来连续被缓验的报刊;三是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四是超越业务范围、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五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报刊。

三、核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一致。本次年度核验是我省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培育品牌报刊、遴选推荐全国“百强”报刊、提升报刊人才素质和推动报刊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开展全省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具有重要作用。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我局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川新广函〔2014〕116号)要求,切实加强核验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工作,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我局将严格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的比对审核。

(二)严格审核把关,强化报刊出版管理。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把好初步审核关,按照核验重点及内容要求逐一对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初审,并督促报刊出版单位整改落实。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进一步强化年检制度,严格年检程序,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等报刊的查处力度,使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1.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下达缓验通知书,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整改单位要向我局报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我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检,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

2.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不能正常出版。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

3.  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我局将进行书面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注销登记。

4.  各市(州)报刊出版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相关市(州)文广新局负责通知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样报样刊一套。其中,报纸:2015年1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报纸合订本;高校校报:2014年全年样报合订本。期刊:2014年全年样刊(含增刊)。

3.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标题为《XXX报(刊)2014年度自检工作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自检报告要按照本《通知》中的核验重点及内容要求全面如实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及纠正时限。同时,自检报告中要对本单位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情况一并予以总结报告。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附件4)、《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

5.《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附件6)和《四川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情况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6.各报刊出版单位报送我局2014年统计年报复印件一份;

7.凡有合作的,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报刊的核验材料,须经市(州)新闻出版局初审后上报。其中,自检工作报告市(州)新闻出版局要签署意见并盖章。

9.请认真阅读《2014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附件1)。所有表格以excel格式填报,不得改动表格格式。纸质材料用普通A4复印纸打印,请勿人工填写。请准确填写《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四川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情况表》并报送电子版,涉及报纸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涉及期刊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涉及新闻记者证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0.本通知及附件请到我局网站(www.scppa.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年检工作中不清楚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与局新闻报刊处联系。报纸核验联系人:龚春,028-86697061、028-86696705;期刊核验联系人:高波,028-86697064。

附件:1.2014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

5.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

6.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7.四川省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情况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