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6.02.2014  18:03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8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于1月26日开始,3月20日结束。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报刊均属年度核验范畴。
  二、核验重点和内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我局将结合报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对报刊出版内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适时对重点关注的报刊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六)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核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一致。本次年度核验将作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以及2014年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报刊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各报刊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我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新出函〔2013〕261号),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我局将加强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的比对审核。
  (二)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加强和规范报刊出版管理。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把好初审关,按照本《通知》核验重点内容的要求逐一对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初审,并督促报刊出版单位整改落实。省新闻出版局将在各地各部门初审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上述六项内容和重点关注的七类报刊,使报刊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对违反报刊出版相关规定的报刊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于缓验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报刊,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满后,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第二年停止出版。
  2.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群众反映“新闻敲诈”问题突出的报刊,我局将依据报刊出版相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并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3.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我局将进行催告并在省级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4.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不能正常出版。对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我局将在5月底前上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样报样刊一套。其中,报纸:2013年12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报纸30期(合订本);高校校报:2013年全年样报(合订本)。期刊:2013年全年样刊(含增刊)。凡2013年度未及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单位,必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样刊,做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方可参加年度核验。
  3.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标题为《XXX报(刊)2013年度自检工作报告》,加盖报刊单位公章。自检报告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如实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专题报送打击新闻敲诈自查情况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请先将核验表电子版发至新闻报刊处审核后,再以纸质版报送);《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
  5.《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
  6.各报刊单位报送我局产业处的统计年报复印件一份;
  7.凡有合作的,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市(州)报刊单位(含所属高校)的核验材料,须经市(州)新闻出版局初审后上报。其中,自检工作报告市(州)新闻出版局要签署意见并盖章。
  9.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电脑打印,请勿人工填写。各种表格须报送电子版,请勿改动表格格式。报纸发至 [email protected] ,期刊发至[email protected]。本通知及附件请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cppa.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
  报纸核验联系人:龚春,028-86697061、13880826893;期刊核验联系人:高波028-86697064、1868371182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
     5.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
     6.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