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2014年度扶贫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14.06.2014  17:02

今年,资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移民局关于扶贫工作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以竞争比选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扶贫项目申报工作,已于6月上旬全面完成全市扶贫项目申报工作,报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并顺利启动项目建设。

全市在新十年扶贫规划的36个乡镇、62个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962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52万元、市及县(市、区)财政配套4007万元、整合部门项目资金4065.61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607.072万元、农户自筹及投劳折资4900.774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26.514万元。重点进行治水修路、兴产业、改民居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将使6.23万户贫困群众受益。

为切实解决扶贫开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各县(市、区)扶贫办积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积极探索扶贫项目规划、实施、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新机制,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扶贫项目效益达到最大化目标,真正实现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由群众自己做主。

干什么,群众自己说了算。各县(市、区)扶贫办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各乡(镇)村社干部与当地群众代表召开会议,共同商议决定具体要干什么,再经过乡(镇)、村两级初步确定规划项目后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

怎么干,按照实施方案办。县扶贫办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部门人员深入项目村社,就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实施方式、资金管理、验收标准、时间安排等方面与乡(镇)、村两级共同研究进行细化明确,在此基础上形成扶贫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怎么管,对照村规民约定。扶贫项目在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可持续利用,采取村民自治的办法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后期管理,并写入村规民约中,有效形成了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了扶贫项目由群众自己做主、参与实施、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