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11.04.2017  21:54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将开展2017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2月29日。

(二)学习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参训人员

应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从)业药师。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针对性的选择了52个网络课件供大家选择学习。

四、培训要求

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要求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15学分)。

(一)学习形式采取网授远程教育的培训方式。

1.登录“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clpa.cn)进行报名学习,具体报名学习流程详见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首页“网络报名和学习的操作流程”。

2.登录“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lponline.cn/)进行报名学习,具体报名学习流程详见中国药师协会网站相关说明。

(二)考核与学分授予通过在线考核合格后,自行打印学分证明,此学分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每人220元/年度。

2.支付方式:根据学习系统提示,可选择易宝支付(即网银在线汇款)或微信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二)2016年度参加考试并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学员必须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学习(具体时间请参见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后期通知)。

(三)学员缴费成功后,系统会在缴费后的10至60天内生成电子发票,学员可进入网站首页“学员登录”界面选择电子发票,自行下载打印作为报销凭证(无需另加盖章)。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六、联系方式: 028-61323950、028-86919928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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