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5.10.2013  17:33

川房协[2013]45号

 

 

各专委会、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原省建设厅同意,省房协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在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广泛开展了诚信评价工作,这对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赋予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近期提出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自律规约的要求,经省住建厅同意,我会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

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及时召开动员会,原则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应参加此次诚信评价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工作地方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诚信评价总的要求

此次《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是在总结过去两轮估价诚信评价工作经验及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中认真开展诚信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的,并对原评价指标体系作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指标体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诚信评价的时间安排

2011-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6月3日—7月2日为估价机构申报阶段;2013年7月3日—8月2日为地方初评上报阶段;2013年8月3日至9月2日为省上评审阶段;9月—10月为授牌表彰阶段。

四、诚信评价工作经费

开展诚信评价是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一定的工作经费,评价工作经费由地方领导机构统一收缴,上交省房协。

 

联 系 人:虞丹丹、曹沁韬

联系电话:028-85353492、13693427889(虞丹丹)、13535088800(曹沁韬)

联系QQ:417240418(虞丹丹)、8060463(曹沁韬)

开户单位:四川省吉民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账      号:51001479066059000013

 

附件一:《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二:《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三:《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点击下载

附件四:《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五:《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申报表》(1)至(9) 点击下载

附件六:(1)《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意见表

              (2)《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打分表

              (3)《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七:(1)《省诚信领导小组成员意见表

              (2)《省诚信领导小组成员打分表点击下载

附件八:《省诚信领导小组及第三方资信评价专家审定意见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报: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