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的通报

30.12.2016  21:09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检查各市(州)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6〕721号)要求,各地按时上报本地区《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同时,2016年10月,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分三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及在建项目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围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各受检市(州)201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属于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都按《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攀枝花、南充等地对《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进行了转发并根据当地实际提出了本地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眉山、乐山、宜宾等地还邀请专家对辖区内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科研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进行了专项培训。未抽查到的市(州)也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如德阳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奖励政策和相关部门职责并积极推进生态城区建设。广安出台《广安市推广新型建材和绿色建筑奖励办法(试行)》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励。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市(州)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绿色建筑重点任务进行量化,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区)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能力薄弱,工作存在缺位等现象,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对节能产品的进场检测尤为突出。
  同时,所有受检地区还普遍存在节能设计软件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设计指标明显不够而由软件权衡计算通过的现象。
  (二)从业人员执业能力不强。从抽查中发现,部分设计单位对设计规范理解深度不够、对节能产品性能缺乏了解等情况,导致部分项目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设计深度不够,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过于简单,建筑节能相关做法、保温材料性能参数表述缺失,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如:雅安正黄金域首府二号地块项目、自贡东兴汇景家园等项目。
  部分地区对保温材料、门窗、采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不足。
  (三)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难以适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求。
  三、处理意见
  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调查给予行政处罚。对本次督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落实改正,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在1月20日前反馈我厅(详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一要强化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节能监管。本次督查主要以地级市项目为主,还未涉及到市(区、县),如延伸检查,可能会发现更多问题。因此各地不仅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抓好地级市项目新建工程节能监管,还应加强市(区、县)新建工程节能监管,强化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顺利实施。二要切实加强保温施工单位和墙体材料的管理。各地应从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等关口入手,确保节能工程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施工,最大限度地消除节能工程质量通病。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关于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430号),做好墙体材料的送检、检测等工作,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墙体材料用于施工项目。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一是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各地应按川建勘设科发〔2016〕731号和川建勘设科发〔2016〕242号文件要求,配合省绿标办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适用技术推广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行政手段,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培养壮大专业队伍。要以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委员会专家组专家为骨干,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使更多的技术人员了解熟悉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引领绿色建筑发展,体现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志,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作用,积极鼓励已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的项目,采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导,绿色建筑咨询机构配合的方式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五是加大绿色建材开发推广力度。要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保温材料,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引导企业按《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绿色建材标识。六是认真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制度。为全面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各地应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为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三)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大力度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培训,尤其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各地应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的联系,抓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信息宣传,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 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3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