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度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

28.04.2014  12:51

   渠县 渠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4年度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工作的

  通   告

  为了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渠房函〔2014〕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渠江镇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廉租房安置种类

  今年廉租房安置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二、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条件

  今年申请廉租房安置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渠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家庭同住成员户口迁入必须满1年以上,且是直系亲属关系(子女、父母、配偶);

  2、申请家庭应当是由县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3、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或无其他自有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低保证及低保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县房管局出据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户籍证明原件;

  6、申请人提供租房合同和承租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1、申请登记时间

  符合廉租房安置条件的对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渠江镇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渠江镇人民政府七楼)提出书面申请,对超过申请截止日期的,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2、申请登记的程序

  符合廉租房安置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带好:①个人申请②身份证和户口薄③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④低保证和低保银行存折⑤房管局出据的无住房证明⑥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⑦租房合同和租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到渠江镇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凭渠江镇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开出的资料回执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完善相关资料。社区受理后立即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渠江镇调查公示

  渠江镇政府接到社区报来的申请人《 渠县 廉租房住房申请表》后立即对申请人资料、租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渠江镇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研究上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相关规定

  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房安置(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经查实,由渠江镇、县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取消其廉租房安置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安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渠县 渠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