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2015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15.09.2014  14:3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2015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外专聘请计划设立了“海外名师项目”、 “学校特色项目”和 “学校常规项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发展目标和办学特点,根据各项目指南及上级文件要求申报有关项目。

1、“海外名师项目

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该项目旨在支持我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校任教和合作科研。

项目获准立项后,获批经费可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补贴或部分薪酬;支持周期最多不超过5年;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华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60天。

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如下申报文件: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2);

(2)三封推荐信或者介绍函(其中应当包含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的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国内本校以外的专家或机构推荐信。)

(3)拟聘请专家或者学者本人同意来华工作的承诺函件。

  各单位在申报此项目前请认真阅读《“海外名师项目”项目指南》(参见附件1)。

 

2、“学校特色项目” 

学校特色项目是指学校通过独特运作方式实施具有鲜明特征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项目。其目的在于促进我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若干领域或者层面的持续改进或者提高。

项目获准立项后,获批经费可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补贴;支持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学校特色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4)。

各单位在申报此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学校特色项目”项目指南》(参见附件3)。

 

3、“学校常规项目

学校常规项目支持我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长期或者短期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共同科研等活动。

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学校常规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6)。

各单位在申报此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学校常规项目”项目指南》(参见附件5)。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22日)将以上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处,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学院盖章)。

联系人:杨 帆,电话:66366345,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室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附件3:学校特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学校特色项目申请表

附件5:学校常规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学校常规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