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详情请查阅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我校2016年度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资助类别
1、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2016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详见附件1)
(三)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掌握本人及项目成员基金项目承担情况,对本人和项目主要成员主持和参与基金项目情况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模板见附件2),申请开户),对照《2016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3)在线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对申请书格式问题负直接责任。
3、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其中,撰写提纲的标题及括号中文字请勿删除或改动)。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曾经在基金委系统使用其他身份证件(15位号码的上一代身份证除外)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等级。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见附件4),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一旦项目获得资助,不允许在提交计划书时无故变更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各科目不再有比例限制(据实填写,并附详细经费说明),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将按比例由系统直接生成。(基金《指南》所列的项目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申请人填写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即为申请总经费。)
(四)申请人条件及限项规定(详见附件5)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书填写时,应根据《指南》中各类项目和学部的具体要求应准确选择项目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
2、 请务必使用新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 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4、 2016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需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一览表详见附件6、7)。申请其他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申请代码查询参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6/)
5、报告正文的撰写: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报告正文”字样,同时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6、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
7、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8、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三、相关附件材料说明
以下情况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系统中上传),并在申请书正文最后的附件清单处逐一列出。
1、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未获得博士学位,须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作为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同意函件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须由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供书面承诺(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各二级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需在承诺书上具体注明在站工作时间,如:从2017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基金委据此确定给予资助的时间,并与申请书相应起止时间相对应)。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须提供单位推荐意见和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5、各科学部特殊要求的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特别强调:请仔细阅读《指南》各学部学科具体特殊要求)。
四、项目受理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事项
1、尚未注册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基本信息(模版见附件2)于1月底前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分配帐号(基金系统自动发送登录链接至各申请人所填邮箱);已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使用已有帐号,不得重复添加;忘记帐号的可以在登陆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找回。
2、申请书在线提交后,需要修改的申请人,3月5日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退回修改,3月6日—9日联系科研院退回修改。3月10日16:00截止退回修改。请各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及时向各自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二级单位及科研秘书事项
1、请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并加强对重点重大类项目的组织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的专业审查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对于没有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科研秘书尽早(建议1月30日前完成)使用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开通在线申请帐号。
3、对于申请书在线提交后,3月5日前需要进行修改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与申请人确认退回申请后,在系统中为申请人退回申请书。(3月6日关闭各单位科研秘书添加开通申报帐号权限。3月6日—9日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直接联系科研院退回修改。)
4、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汇总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科研院。
(三)校内申报日程安排
申请书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校内截至时间:2015年3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提交材料
1、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版本号)完全一致的,由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3、2016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一份(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五)学校科研院联系方式
科 室: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成瑶、汪凤媛、马霖
电 话:028-66367275、028-66367276
科研院网址:http://sro.swjtu.edu.cn
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5.67.43(或登录科研院网站,点击右侧“进入科研管理系统”)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6房间。
五、 国家自然基金委信息查询及相关咨询电话
(一)相关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二)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Ø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Ø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010-62326823,010-62325562;
Ø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Ø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特此通知。
附件:
2、 添加人员Excel模板
3、 添加人员Excel模板
5、 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
7、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及相关说明一览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