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3.01.2015  10:36
校内各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详情请查阅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610.htm。我校2015年度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变化

请登陆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查阅《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或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处查阅纸质版,按相关要求提出申报。2015年基金资助政策几项主要调整和规定如下:

1、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等级。

3、经费方面(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材料):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各科目不再有比例限制(据实填写,并附详细经费说明),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将按比例由系统直接生成。(基金《指南》所列的项目资助强度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填写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即为申请总经费。)

4、基金委向学校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和参与的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基金委系统不再提供查重功能。原基金信息系统为学校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

二、申请资助类别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三、申请人条件及限项规定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请认真阅读《通告》和《指南》,学习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特别注意新的政策规定和不同科学部的一些特殊要求,严格按照各类项目撰写提纲要求(严格按照提纲每部分说明文字要求),并对照2015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3)撰写申请书。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基金ISIS系统登录页面: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填写时,应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2、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3、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6、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7、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8、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相关附件材料

      以下情况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并在申请书正文最后的附件清单处逐一列出。

  1、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未获得博士学位,须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作为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同意函件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须由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供书面承诺(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各二级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需在承诺书上具体注明在站工作时间,如:从2016年1月—201*年*月,并与申请书相应起止时间相对应,基金委据此确定给予资助的时间)。

  4、境外人员参与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亲笔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同意函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各科学部特殊要求的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特别强调:请仔细阅读《指南》各学部学科具体特殊要求)。

 

    (四)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掌握本人及项目成员基金项目承担情况,对本人和项目主要成员主持和参与基金项目情况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通告》和《指南》,学习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特别注意新的政策规定和不同科学部的一些特殊要求,严格按照各类项目撰写提纲要求,并对照2015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3)在线撰写申请书(基金ISIS信息系统使用指导见附件4)。申请人对申请书格式问题负直接责任。

3、没有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基本信息(模版见附件5)于1月12日前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分配帐号(基金系统自动发送登录链接至各申请人所填邮箱);已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使用已有帐号,不得重复添加;忘记帐号的可以在登陆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找回。

4、申请书在线提交后,需要修改的申请人,3月5日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退回修改,3月6日—9日联系科技处退回修改。3月10日16:00截止退回修改。请各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及时向各自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五)二级单位及科研秘书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并加强对重点重大类项目的组织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的专业审查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对于没有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科研秘书尽早(建议1月13日前完成)使用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开通在线申请帐号。

3、对于申请书在线提交后,3月5日前需要进行修改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与申请人确认退回申请后,在系统中为申请人退回申请书。(3月6日关闭各单位科研秘书添加开通申报帐号权限。3月6日—9日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直接联系科技处退回修改。)

4、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汇总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科技处。

 

五、校内申报日程安排

申请书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校内截至时间:2015年3月5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1月10日后

1、基金委1月15日发布2015年度《项目指南》。

2、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填写申请。

3、各二级单位收集并为老师开通在线申报项目权限,学院科研秘书分配申请帐号。

3月5日前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各二级单位汇总材料,组织审查把关,并在《自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月6日前

各二级单位将汇总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科技处。

3月6日—10日

科技处审查。

3月11日—16日

科技处完成最后工作(审核、清单、公函、盖章、整理打包)

3月17日

纸质版申请书报送国家自然基金委。

注意:请督促教师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材料

1、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版本号)完全一致的,由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杰出青年基金须报送一式三份,并分别附上单位推荐意见和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3、2015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一份(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七、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科  室:科技处重大办

联系人:成瑶、马霖

电  话:87600274、8760014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网址:http://sro.swjtu.edu.cn

科研管理系统: http://202.115.67.43 :81(或登录科技处网站,点击右侧“进入科研管理系统”)

地  址:九里校区行政楼219、217房间。

八、国家自然基金委信息查询及相关咨询电话

    (一)相关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二)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特此通知。

 

      附件:

      1、 贯彻国务院11号文件精神加强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2、 贯彻国务院11号文件精神加强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3、 2015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

      4、 基金ISIS信息系统使用指导

      5、 添加人员Excel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