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我省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获批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摸清知识产权家底,厘清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具有企业特色的培育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于2016年5月上旬前报所属市(州)局备案。各示范或优势企业要把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作为必须工作任务,探索开展企业专利分类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推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
二、各市(州)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各市(州)局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辖区内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兰夜明、李杰
电 话:028-8551243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
邮 编:610041
附件:1.四川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四川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