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4〕41号关于公布2014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通知

08.04.2014  17:32
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规定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已完成了我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2013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及201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共4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继续参加2014年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共76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对2013年度未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基本药物交易的33家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在新一轮采购周期里,各配送企业应及时上网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及时足量供货、上网查看本企业阳光积分得分情况,同时督促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货后及时在网上进行入库确认。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我省药品配送工作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2014年度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2.继续参加2014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3.取消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企业名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