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关于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省工商联(省商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各直属团体、企业会员,各直属商(协)会:
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直属会员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会费收缴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按规定,担任省工商联(省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的非公企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2万元/年,担任省工商联(省商会)常委的非公企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6千元/年,担任省工商联(省商会)执委的非公企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4千元/年;省工商联直属企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2千元/年,省工商联(省商会)直属团体会员、直属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为5千元/年。
二、缴纳时间
2019年10月30日前缴纳。
三、缴纳方式
1. 直接交至省工商联(省商会)财务室。
地 址:成都市白丝街33号10楼1022室
联系人:吴 佩
电 话:82820783 13982298900
2. 银行转账至四川省商会。
开户行:工行成都春熙支行
户 名:四川省商会
账 号:4402209019067241853
四、缓缴或免缴会费
以上单位,如现阶段发展条件确实存在困难、无力缴纳会费者,可向省工商联(省商会)提出缓缴或免缴会费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办公会批准后可缓缴或免缴会费;凡已向所在市州工商联(商会)缴纳会费的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或会员企业,须向省工商联(省商会)提供已缴费凭证复印件,以避免重复缴纳会费。
递交免交会费和提供已在市州缴纳会费凭证复印件,请联系省工商联会员处郑义东,电话82820773、13308092127,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交费会费请注明单位、法人、联系人等信息,以便安排票据领取工作。
五、基本要求
缴纳会费是工商联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交纳情况,将在年底通报。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