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12.08.2016  20:36

川房协〔2016〕65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会于2016年2月23日下发了《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川房协〔2016〕9号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在今年6月30日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截止6月30日,绝大多数会员单位已按时缴纳了会费,但目前仍有少部分会员单位未缴纳。据此,特就催缴2016年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 根据《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协会收取的会员单位会费,主要用于反映会员正当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扶持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活动等为会员服务的事项,同时用于组织召开每一年度年会,举办由知名专家学者作演讲的房地产形势报告会,以及编辑并向会员单位赠送《四川房地产》月刊、《四川房地产法规政策选编》等。对此,务请各会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落实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缴纳会费。 根据2011年省房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和川房协〔2016〕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机关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企业副会长单位11000元/年。请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缴纳,以支持协会更好地为政府、会员、企业和行业发展服务。按《章程》规定,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三、相关事项。 请各相关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开据发票的抬头单位并仔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汇款用途(注明“2016年度会费”);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回单传真或扫描(用腾讯QQ)发至省房协综合部。省房协收到会员所交会费后,将及时开具国家规定的会费专用票据,并附会员年检标识及时快递回各会员单位。

收款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银行帐号: 51001479066051500030

联 系 人:黄建明

联系电话:028-85353400  传真028-85353973

联 系 QQ: 1932617880

缴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