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川房协〔2015〕78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为了保障省房协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于2015年2月26日下发了《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川房协〔2015〕23号),要求各会员单位在6月30日以前缴纳2015年度会费。截止6月30日,绝大多数会员单位已按时缴纳了会费,但目前仍有少部分会员单位未缴纳,甚至有个别会员单位至今未缴纳2014年度会费。请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缴纳,以支持协会依据章程更好的为政府、会员、企业和行业发展服务。
对未缴纳上年度会费的单位,省房协将暂停寄送本年度《四川房地产》月刊;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根据2011年省房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和川房协〔2015〕2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理事单位 2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年
机关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企业副会长单位 11000元/年
请各相关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开据发票的抬头单位并仔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汇款用途(注明“2015年度会费”);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回单传真或扫描用腾讯QQ发至省房协综合部。省房协收到会员所交会费后,将及时开具国家规定的会费专用票据,并附会员年检标识及时快递回各会员单位。
收款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银行帐号: 51001479066051500030
联 系 人:黄建明
联系电话:028-85353400 传真028-85353973
联 系 QQ: 1932617880
缴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