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川房协〔2013〕6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为了保障省房协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于2013年3月4日下发了《关于缴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川房协〔2013〕11号),要求各会员单位在6月30日以前缴纳2013年度会费。截止6月30日,多数会员单位已按时缴纳了会费,但目前仍有少部分会员单位尚未缴纳,甚至还有个别会员单位未缴纳2012年度会费。请尚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在2013年9月30日以前缴纳,以支持协会依据章程更好的为政府、会员单位、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服务。
对未缴纳上年度会费的单位,省房协将暂停寄送本年度《四川房地产》月刊;连续两年(含)以上未缴纳会费的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视同自动退会。
根据2011年省房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和川房协〔2013〕1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机关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企业副会长单位11000元/年。凡缴纳了会费并符合参评四川省优秀企业条件的会员单位予以免费。
请各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开据发票的抬头单位并仔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汇款用途(注明“2013年度会费”);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回单传真或扫描用腾讯QQ发至省房协综合部。省房协收到会员所交会费后,将及时开具国家规定的会费专用票据,并附会员年检标识及时快递回各会员单位。
收款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79066051500030
联 系 人:黄建明
联系电话:028-85353400 传真028-85353973
联 系 QQ: 1932617880
缴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抄送:各专委会、直属分会、联络处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8月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