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3年度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开始

27.02.2014  11:24

成都国税发布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成都市2013年度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也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同期资料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需准备同期资料企业的条件各相关文件均有明文规定。1.除《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外的企业均应当准备同期资料;2.对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功能(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单一研发、单一营销)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363号);3.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处在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也应当准备并报送同期资料(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188号) 。

  在此特别提醒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于企业均有关联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各纳税人须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存在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须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准备同期资料。

  目前,成都市2013年度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工作正在开展。请各纳税人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相关涉税资料,防范相应的税收风险。具体内容请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 http://www.cd12366.gov.cn/art/2014/2/18/art_227_279212.html

   武侯区国税局温馨提示

  请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2013年度四季度财务报表,并在网上(纸质报表也需在此期限前交武侯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2号窗口)或在武侯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含纸质报表)。2014年度一季度至四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纸质财务报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

   更多信息请查阅和咨询

  ●成都国税门户网站:http://www.cd12366.gov.cn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成都国税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engdugsj ●成都国税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cdgswb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原标题: 成都2013年度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