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9月20、21日举行。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9:00-12:00 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 ( www.scpta.gov.cn )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3、附件4)。
4.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 ,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原则上不受理跨省报考者的资格审核。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及照片质量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 四川人事考试网 。
三、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5元, 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 ( www.scpta.gov.cn )打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防止误填误涂和代填代涂,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六、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