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年起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8.12.2017  11:29

      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 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 新能源 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 新能源 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 新能源 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 新能源 汽车专项检测,达到 新能源 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 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 新能源 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 新能源 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 新能源 汽车条件。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