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建立湖长制

23.10.2018  11:22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年底前,我省将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湖长,编制完成全省湖库等名录,制定出台省级“一湖一策”方案,全面建立湖长制。

  根据《意见》,我省湖长制覆盖范围将囊括川内所有重要天然湿地、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等。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省总河长负责制,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湖泊所在市、县、乡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所在流域的相应层级河长担任。跨省、市级行政区域且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设立省级湖长,由所在流域的省级河长担任;跨县、乡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所在流域的上级河长担任湖长。

  在达成路径上,在全省范围实施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生态治理与修复等措施。水域空间管控方面,主要思路为划定湖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控水域及附近新增设施、严禁占用水域。岸线管理方面,围绕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划分湖泊的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逐湖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整顿入湖入库排污口,落实湖库流域内排污权限。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建立湖泊评估制度、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各湖泊进行“体检”。

  我省还将建立湖库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建立湖泊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投入机制。对各级湖长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把各湖长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畴。(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