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前 成都市有望缓解城市内涝问题

02.12.2013  19:5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 王玥)今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成都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底前,将完成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排水防涝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问题。2020年中心城区和区(市)县城区要建立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制定人行道透水性铺装标准 提高透水地面面积

      《通知》指出,成都市规划、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市内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成都市水务部门将会同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在旧城区和雨污合流区域,结合水环境治理和排水管网安全运行,加大既有雨污水管网改造和规划雨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雨污水排放能力。

  同时,按照合理保护城市水系、增加城市绿地、提高雨水滞渗调蓄能力和减少地表径流等要求,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和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大力建设符合低影响开发理念的运动场、公园、草坪和地下蓄水池等设施。加快制定人行道、停车场和城市广场透水性铺装技术的标准,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加快道路绿化、城市公园绿化雨水收集与资源利用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城市透水地面面积,增大降雨期城区下渗水量,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

      道路建成通车 排水防涝设施应同步投入使用 

  在竣工验收移交方面,为实现建设与管理的无缝衔接,避免监管缺位,城市道路一经建成通车,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的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应同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排水防涝设施在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移交条件的同时即由市水务部门、各区(市)县排水防涝设施管理部门介入实施维护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和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 

      《通知》要求, 对于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检测,成都市水务部门和各区(市)县应抓紧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尽快对当地的排水设施和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现状,详细掌握排水管网的病害情况,完善排水管网健康档案,建立管网等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

   同时,按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水管网接入是否采取相应的雨水径流控制措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专项规划落到实处,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交通干道、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 设立警示标识

      《通知》指出,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和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和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水平。

  在应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水防涝设施在紧急状态下的施工统筹和处置机制。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极端暴雨天气等情况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管理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着力加强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强化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内涝灾害应急联动的协调性,提升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