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设市城市2015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怎么定价
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城镇居民、供水企业、消费者协会、社区等各方面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并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实施时间
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施范围
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8月19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晰了四川实行阶梯水价的时间表。
水量分三级
设市城市明年实施
《意见》称,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级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个别地区居民家庭用水量特别多的,可适当突破上述建议值,但幅度不得超过20%。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城市,要在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工作中予以调整。
价格有价差
居民多消费多负担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意见》指出,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阶梯价差。
此外,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水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级阶梯水量和水价。
月用水15立方
价格支出不会变化
“其实,每个家庭每月用水如果在15立方米以内,价格支出不会有任何变化。”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80%的城镇居民月均用水在15立方米以内,“实行阶梯水价后,有20%的家庭可能会受影响。”
华西都市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四川省大多数城市的居民供水价格在1.65元/立方米-3.0元/立方米之间,若实行阶梯水价后该价格不变,依照《意见》中的比例测算得知:第一阶梯的价格将不会改变,第二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48元/立方米-4.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将变为4.95元/立方米-9元/立方米。
华西都市报记者殷航
(原标题:四川设市城市明年实行居民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