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5年底前 全面实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
27.12.2013 03:39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江国成)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发展改革委近日发文,要求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地区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在2015年底前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已经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区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用优惠电价鼓励居民在使用电热水器等家电时错开用电高峰,减轻用电高峰阶段的供电压力。
另外,发展改革委还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发展改革委认为,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
通知还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
发展改革委要求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业主不得对租户用电进行加价,扰乱电价秩序。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问题,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可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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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2013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