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至2017年底 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

27.08.2014  10:26

 成都国税发布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最新税收政策提示

  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政策事项提示。称自2014年9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的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公告称,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税案曝光

  成都森源开关有限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有市民举报成都森源开关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成都森源开关有限公司实施了专案检查。

  经查,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方式让其他单位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少缴税款147.09万元。

  成都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追缴税款147.09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成都森源开关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0万元,主犯黄勇、曾庆辉、吴守毅被判处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吴敏芳、李敏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